中国药科大学坚持“四类评价”导向 深化教师职称评审改革
发布时间: 2021-12-08 浏览次数: 399

   中国药科大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持四类评价导向,充分用好“师德第一标准、分类第一原则、实绩第一标尺”的职称评审“指挥棒”,深化教师职称评价制度改革,持续加强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分类评价,拓展教师发展通道。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出台不同系列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按照从事教学、科研的岗位侧重,细分岗位类型,制定各系列教师差异化评价标准,激励教师人尽其才、积极奋进。优化岗位类型,凸显教学实绩,以培养未来药学教育家为目标,将教学为主型岗位转变为教学研究型岗位,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取消科研成果要求,重点考核教师在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中的工作实绩;特设“教学型特聘教授”岗位,对考核优秀者在职称晋升时单设指标,独立评审,努力培养高等药学教育的储备人才和教学名师。坚决落实思政课教师职称评审单列单评要求,制定思政课教师评聘办法,将思政课教学情况和教学实效作为重点考核指标,不断提升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

   健全综合评价,创新职称评价机制。坚持实绩第一标尺,完善同行专家定性评议机制,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保障定性评价的公正性。优化定量评价体系,按照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个维度分类制定赋分标准,为职称评审提供精确量化数据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强化职称评审质量导向,弱化数量累计,引导教师潜心研究,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扩大“代表性成果”认定范畴,将教师在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中的重要成果纳入认定范畴且不限项。改革论文评价指标,克服学科间评价差异,按照不同学科门类和期刊层次制定学校“共识”期刊目录,鼓励支持人文社科教师在主流媒体发表文章,为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提供智库服务,相关成绩可作为科研成果,切实改变以往唯SCI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为直接依据的论文评价模式。

 强化过程评价,完善聘用管理体系。采取评聘结合的办法,实行多元化聘用方式,以特聘系列和“兴药学者”发展计划为抓手,探索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的聘用机制。设置“人才特区”,重点引培药学行业紧缺人才及为国家及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聘期内予以科研经费、招生名额倾斜,强化考核激励,推动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聘期管理,完善聘期管理模式,强化过程考核,对从事原创性科学研究的优秀教师,实施长周期考核;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的,可不受聘期考核各项硬性指标要求,申请免考核。将聘期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做到“能上能下”,克服“一评定终身”。建设职称评审网络平台,推进“一张表”工程,实行校内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职称评审全程信息化、数据监测分析自动化,为持续深化职称评审改革提供技术支持。

   探索增值评价,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设置“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丰富工作成果认定方式,对于有重大标志性成果的教师,特别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科学研究有重大基础理论突破、颠覆性技术被行业借鉴和广泛应用等,经领域内5名以上二级教授联名推荐,可直接提交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不受论文等量化指标约束。出台创新团队和新药研发激励政策,对在创新药物研发中取得突破的团队和个人给予职称晋升奖励指标,鼓励多学科交叉合作,联合科研攻关、协同创新。

来源:教育部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192/s133/s191/202111/t20211119_580947.html